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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社保、休假、加班费……你“被自愿”过吗?

975 人参与  2021年01月30日 12:13  分类 : 资讯推荐  评论

近日,“福州公交司机猝死不被认定工伤”事件引起网友关注:司机上班时间猝死,单位却称员工不愿意上社保,因此不能认定工伤。 当地人社局介入后,目前已将该员工认定为工伤。


然而,关于公司所说的“自愿放弃社保”问题却让人思考:社保究竟能否自愿放弃?除了社保,职场上中还有多少“自愿放弃”的陷阱?当员工“被自愿”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交司机猝死引出“自愿放弃社保”争议


1月25日,福建省福清市一名公交司机驾驶时突发心梗,安全停车后还是不幸身亡。司机陈师傅的弟弟称:哥哥所在的汽运公司曾让所有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因此陈师傅不能认定工伤。公司称出于人道主义只能赔偿10万元。


消息一出,有关陈师傅的工伤认定立即引发舆论热议。1月28日中午,福建福清市人社局出具的突发心梗司机陈祖军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显示,认定该司机所受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视同为工伤。福清市交通局将确保赔偿金及时赔付到位。


目前,“工伤”已经认定,但关于事件中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网友们的讨论却未停下:


“这是正常公司能干出来的(事儿)么?自愿放弃社保??”


“学词:自愿放弃社保。以后也会自愿放弃工资,放弃加班费,放弃休息休假,放弃生命……”

“自愿不交五险一金,自愿加班,自愿不休假,自愿早到公司,自愿应酬,只要和工作相关都是自愿。”

打工人自愿,有多少是“被自愿”?

其实,职场上,各类员工“自愿放弃”相关权益的事早已不再新鲜。

此前,就有“男子应聘外卖配送员被要求‘自愿放弃社保’”的新闻登上热搜。在现实中,除了自愿放弃社保,诸如,自愿放弃加班费,自愿放弃带薪休假,甚至自愿放弃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也时有发生。

“哪里有几个人是自愿的,大多都是‘被自愿’而已。” 在北京一家公司工作的小雨说。她所在的单位要求员工“自愿加班”,因此不付加班费。

尽管感到很憋屈,但小雨没有反抗,“现在工作多难找,笔试面试三四轮,到签合同的时候,自愿放弃承诺书摆在一起,不放弃就走人,你说你签不签?”

从网友的评论中也可以看出,在不少打工人的眼中,所谓的“自愿放弃”只是换了个说法。实际工作中,当颇为强势的用人单位要求“自愿”时,多数员工并没有拒绝的勇气,往往只有出现离职、事故等情况,双方才就此产生纠纷。

“在劳动争议中,员工签署自愿放弃协议的案件具有一定代表性。”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阮超向中新网记者表示,除了员工被迫的自愿,更典型的是公司为了减少成本,劳动者为了增加实际到手的收入,双方达成了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合意。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往往将单位应缴纳的社保中的部分加到劳动者原本的工资之上,实现所谓的“双赢”。对于一些劳动力流动性较大的行业来说,一些劳动者更看重实际到手的利益,有时甚至可能出现主动要求不交社保的情况。

阮超认为,从表面上看,公司的成本减少,劳动者到手的利益增加,这样的“自愿放弃”是一种“双赢”。但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也就是发生工伤的时候,纠纷就会随之产生。

社保、加班费、年假,这些能自愿放弃吗?

那么,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了“自愿放弃”协议,是否为法律承认?如果劳动者是“被自愿”,又该如何维权?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阮超表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就薪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内容进行协商约定,但缴纳社保属于法定的义务,不能根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意愿而免除。

也就是说,员工即使签署协议自愿放弃社保,因这一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本身也是无效的。对于这种情形,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缴。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的,劳动者还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阮超表示,由于在实践中,社保部门较难主动发现企业未为员工缴纳社保,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欠缴的员工应主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或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责令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发生工伤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原本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应工伤保险待遇就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无疑是因小失大。

除了社保,法律法规还对劳动者自愿放弃加班费与自愿放弃带薪年假作了规定。

对加班费,即使签订了协议,同意公司不支付加班费,也不能被法律认可。单位只要违反了法定工作时间标准、超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劳动者的带薪年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08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近日,福建福清一公交司机在工作中突发心梗猝死,公司第一时间称其“自愿”放弃社保,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的这一言论引发网友热议——究竟是“自愿”还是“被自愿”?“放弃投保”现象为何仍频频发生?网友不禁发出疑问。

就赔偿问题,当事人家属与公交公司曾产生分歧。据了解,华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曾让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每月给500元补贴,因此当事人无法被认定为工伤,公司表示出于人道主义,愿意赔偿10万元。

记者了解到,事情发生后,当地人社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已于28日中午认定这位猝死司机为工伤。福清市人社局一级主任科员郑斌说,由于公司未参保,此次赔偿全部由公交公司承担。最终当事人家属与公司达成和解,获赔123万余元。

尽管目前事件暂告一段落,但关于企业拿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当挡箭牌的议论仍不绝于耳。一些网友评论说,不少用人单位都存在让员工签字“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情况,特别是一些小微企业。

类似社保问题已不止一次登上微博热搜。此前,一男子应聘外卖配送员时被要求“自愿”放弃社保。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孙萍及其团队的调查显示,受访外卖骑手六成以上没有社保。有社保的骑手多为兼职,由原单位缴交,或是骑手自行缴纳。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晓焜表示,企业逃避投保的行为是违法的。据法律规定,投保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劳动者个人的放弃声明而取消,即便是用人单位直接把钱支付给劳动者,也不能豁免用人单位的投保义务。

既然违法违规,“放弃投保”现象为何仍频频发生?记者调查了解到,一些用人单位通过公司财务的个人账户向劳动者支付有关薪酬,从而逃避了缴纳社保义务,也给劳动行政部门监管造成困难。

实际获益衡量也成为劳动者社保意识薄弱的原因之一。据外来务工人员反映,社保未实现全国统筹时,外来打工者回乡后只能提取自缴部分,因此,一些打工者为了每月收入多一点,就同意公司放弃投保。

2018年,人社部发布《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未规范缴交社保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逃避社保不仅损害劳动者权益,一旦发生意外,也将给企业带来更大的风险成本。”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涂崇禹指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需有关部门主动作为,同时加强法律宣传,提高企业和劳动者参保意识。

他建议,应加强劳动监察保障,及时监测企业薪资发放账户和社保缴纳的人员是否对应,有关部门可以打通信息壁垒,形成联动监管。此外,因工伤赔偿款项仍有一部分由用人单位直接承担,可以合理设置用人单位支付上限,适当扩大工伤的保险赔偿比例,提高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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